【富兴街街道马家寨社区】贺兰县关于申领 2022 年就业困难 “4050” 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2022-03-11 18:47:47
各位居民朋友们: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 号)、《自 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 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 1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 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我县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 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 行就业登记,并已自行缴纳了 2021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 50 周岁-60 周岁,女 40 周岁-50 周 岁)人员。二、申报登记时间     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望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 人员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街道社区申报登记。逾期没有申 报登记者,概不补办。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   (一)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该类人员必须是城镇户籍,连续失业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且在认定之日提前 6 个月(含 6 个 月)以上进行了失业登记。(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 职院校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该类人员认定日期距离毕 业时间必须在 2 年以内,毕业时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三)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通常以户口簿 家庭成员为准,夫妻双方分户口的提供双方户口簿),有劳动 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此条款 适用于城镇人口。(四)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 明的人员。(五)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 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六)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 人。(七)失地农民:指具有贺兰县户籍的失地农民。(八)进城务工人员:指具有贺兰县户籍且务工 6 个月以 上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九)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 6 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十)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 6 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 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十一)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 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十二)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 业登记的人员(必须是享受低保待遇本人)。 四、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一)缴费年度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股 东、监事(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 (三)缴费年度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 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四)缴费年度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五)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五、申请报名提交的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应向户籍所在地 乡镇场街道社区提交资料并填写表格。(详细见附件 4)六、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 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 〔2020〕11 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标准,即养老保险 3724 元,医疗保险 1862 元。(如区市有调整 按区市文件执行,没有按此文件执行)。联系人:丁月梅  联系电话:8064067七、提交申请资料内容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二)本人就业创业证 2、3、7 页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办 证日期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三)本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一卡通或信用社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四)2021 年度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民生福祉

认定资料 (一)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该类人员必须是城镇户籍,连续失 业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且在认定之日提前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进行了失业登记。认定材料:①《宁夏回族自治 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就业 创业证》第 2、3 页复印件。(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高职院校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该类人员认定日期距 离毕业时间必须在 2 年以内,毕业时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认定材料: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②毕业证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第 2、 3 页复印件。(三)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通常以户口 簿家庭成员为准,夫妻双方分户口的提供双方户口簿),有 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此条款适用于城镇人口。认定材料: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 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②户口簿复印件(包含第 1 页及 所有家庭成员页);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 求的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第 2、3 页复印件。(四)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认定材料: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申请表》;②残疾证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就 业创业证》第 2、3 页复印件。(五)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 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认定材料: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②结婚证 复印件;④军官证复印件;⑤身份证复印件;⑥《就业创业 证》第 2、3 页复印件。(六)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 军人。认定材料: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 请表》;②退伍证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就业创业 证》第 2、3 页复印件。(七)失地农民:指具有贺兰县户籍的失地农民。认定 材料: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② 贺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复印件;③身份 证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第 2、3 页复印件。(八)进城务工人员:指具有贺兰县户籍且务工 6 个月 以上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认定材料: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②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员附居住证(城关派出所办 理);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第 2、3 页复印件。(九)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 6 个月以内的有劳动 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认定材料: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②此条款身份证明材料;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第 2、3 页复印件。(十)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 6 个月以内的有劳动 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认定材料:①《宁夏回族 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②此条款身份证明材料;③身份证;④《就业创业证》第 2、3 页复印件。(十一)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认定材料:①《宁 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②此条款身份证 明材料;③《就业创业证》第 2、3 页复印件。(十二)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 失业登记的人员(必须是享受低保待遇本人)。认定材料: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②低保证 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第 2、3 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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