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购买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不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不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要严格落实“两个一律”:电动车和电池一律不得入户、一律不得飞线充电。
五、广泛发动身边亲人朋友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及安全充电常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能力。
六、严格落实消防责任、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