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山东企业家4300万捐款被街道办私转瓜分还倒打一耙!

2021-09-25 11:12:26
昨天,媒体报道的一起发生在山东烟台的事件,冲上了头条热搜榜二,引起了极大的舆论关注。

常宗琳于1985年底组建山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牟国际集团,前身为山东新牟国际联合企业总公司)。1996年山东新牟国际集团控股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7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山东省首家上市的乡镇企业。

生于1943年的常宗琳,曾是全国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带领村民脱贫致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十佳农民企业家等荣誉称号,被誉为“中国农民经营国际海运第一人”。

2009年,常德的父亲常宗琳不幸因病去世,留下了未竟事业和巨额资产。常宗琳生前遗嘱,其持有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公司”) 51%股权,由其儿子常德继承其中31%的股份,其余由两个女儿分别继承10%。

2011年2月,常德因继承了其父亲常宗琳的遗产,曾向东润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将其继承的股权(即东润公司31%股权)的15.92%收益,于产生之日交于宁海街道办成立“常宗琳福利基金”,用于改善新牟里村民生活和福利救济。

在得知常德要成立扶贫基金后,烟台市莱山区的一位领导找到常德,希望让新牟里村所属的宁海街道办和常德一起来管理这笔扶贫基金。

常德同意了,并签订协议成立共管账户,由常德和宁海街道办共同管理并监督使用这笔扶贫基金。

协议签订后,常德将其4300万元捐款金额转入该账户。

2014年,常德在偶然的一次查账中发现,存在银行的4300万元不翼而飞。

质询银行,银行方面回复说,“钱已经被宁海街道办转走。”

根据此前签订的协议,在银行办理的是共管账户,如果转账取钱,需要常德的“印章”。

但是常德本人,没有授权给任何人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所以,常德怀疑街道办私刻了自己的印章。

常德报案,控告宁海街道办事处伪造“常德”私人印章,转走4300万,涉嫌“票据诈骗”。

这里,最关键的就是印章鉴定问题。

公安局鉴定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据此,警方作出不予受理立案决定;

而常德委托的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印文中的常德两个字进行了鉴定,该中心出具了“常德”印鉴并非同一枚的《司法鉴定书》。

是否一致请自行判断

其次,街道办发放的扶贫款金额也有问题。

常德捐了4300万,但是街道办实际发给了村民3433万,而且发放的形式,是现金。

懂的都懂,发现金,这里面猫腻可就太大了。

常德感到被欺骗,很是窝火,随即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一审二审,常德均败诉。

法院认为,常宗琳专项福利基金只是明确了该笔款项的名称和用途,该资金到位就已经成立,不需要特殊的设立程序,所以,宁海办事处转账划款不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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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4300万被擅自挪用,打官司又输了,剧情打这里已经足够魔幻了,接下来却是真正的高潮:

宁海街道办新牟里村委会把常德给告了!

诉讼理由,是常德“承诺捐款”金额不足,常德曾经承诺捐赠东润公司15.92%股权,股票成本价值应该是9200万元,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应该再依据其承诺按照比例捐赠。

因此,村委会要求常德支付其“承诺捐款”的不足部分2855万元及其利息。

常德认为,其承诺捐赠东润公司15.92%股权转让的全部收益金额4291余万元,4300万他也早已全部转给了街道办。

众所周知,股权并不是固定资产,股票有涨有跌,持股收益也就有增有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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