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伟:招标采购如何利用大数据“点石成金”

2021-06-11 19:28:47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交汇融合引发了信息资源的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日益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建立“数据思维、数据分析、数据监管”驱动的创新体制,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制度改革已成为时代趋势。

从行动纲要到行动方案 招标采购数字化方兴未艾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首次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数据的共享、开放以及促进大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作出全面部署,随后还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文件。

在上述文件的指导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化大数据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全面应用。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规划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入融合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建立完善制度标准和平台体系架构,全面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标采购的行动目标。

2019年12月,财政部在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互联网+政府采购”规划,通过信息化重塑政府采购运行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监管。

在地方,政府采购工作也开始从“全流程线上化”阶段向“全面数字化、智能化”迈进。各省市先后建立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交易服务平台,在电子招投标、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等方面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招标采购数字化建设大大提升了采购交易管理效率和供应商参与的便捷程度。

数字技术加持 招标采购领域迎来发展新机遇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实施,2002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审议通过,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采购改革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两部法律及其相关法规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在源头防治腐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当乘上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数字技术的东风时,招标采购活动不仅完成了传统模式的信息化,还催生了行业生态的变革,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从本质上来讲,电子招投标系统是一个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为基础的SaaS服务,人脸识别、身份认证、音视频记录、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都是优化、简化电子招投标全流程的关键技术。各地搭建电子招投标系统,其目的就是要解决管理模式与技术手段相互融合的问题,并发挥招标采购活动应有的经济属性和潜在价值。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积累的大量业务数据及其他关联数据进行挖掘,研究设计有针对性的算法模型,可以大大提升“招、投、开、评”的规范性,提高采购效率和监管效果,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打破区域壁垒。

以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为例,其已实现下列功能:通过文本比对和NLP(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判断投标文件的相似度;通过对以往供应商中标几率的分析,发现围标串标的“好搭档”;基于历史交易数据,为采购单位编制需求文件提供参考;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对专家打分行为进行建模,监测评审专家异常打分行为;借助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性”“独立性”“安全性”等特征,在兼顾保密性的同时实现多方协同作业,保障数据留痕、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等。

在精准监管方面,电子招投标系统也大有作为。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实现数据留痕、互联互通、协同共管,通过预警监控、大数据分析功能,实时、准确地掌握相关各方的动态,及时发现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精准定位、逐个分析、重点解决。最终,招标业务流程与监督管理有效融合,形成科学化、精准化、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管体系。

大量数据不等于大数据 数据应用才有价值

在数字化改革的过程中,各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交易服务平台积累了大量数据,包括用户数据、行为数据、效能数据等,这些都是很好的数据来源,能够为下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工作提供强大、可信的数据基础和决策依据。

然而,大量数据不等于大数据。所谓“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虽然目前我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仍然存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数据开放共享不足、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表现为:各地平台和系统的资源无法共享,大量数据是零散无序、非结构化的;真实的一手交易信息沉淀在数据仓库里,基本没有发挥数据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大数据真正落地的应用场景不多,各方对数据价值的认识和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等。

政采云平台自搭建以来,就以“一切业务数据化,一切数据业务化”为方向,通过数据清洗、挖掘、分析、可视化,将各类数据产品化,帮助用户发现问题、研究规律,协助政府部门精准监管,实现优质高效的交易。

实际上,数据本身没有价值,被应用才有价值。如果没有大数据这个“金手指”,数据不会变成闪闪发光的金子。而且,只有做到数据与业务深度融合,数据才能被“点石成金”,未来才能真正实现数字化、走向智能化。

从长远来看,大数据的价值在于支撑智能化应用。在人工智能“数据、算法、算力”这三驾马车中,大数据技术是支撑和燃料。从更大的范畴来说,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是相互增益的,数据需要人工智能算法来挖掘价值,而数据又是人工智能做训练样本的前提条件。

比如,电子卖场中有许多商品,系统可以进行算法训练、深度学习、增强学习,但数据必须积累到一定的量,甚至达到“百万”为单位的特征、参数、样本,与搜索相关的图像识别能力的精准度才能大大提高,从而开启自主图像AI方向的探索。

技术基础发生变化 制度设计也将随之调整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经济形态的重大变革,往往催生并依赖于新的生产要素。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数据”的生产要素的属性;2020年3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列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强调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把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作为“十四五”期间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已经成为共识,各地区、各领域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逐步构建数据交易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框架,推进数据市场与其他市场的融合发展。这是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的重要变化,表明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将与传统生产要素相结合,共同形成全新的招标采购形态。

在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背景下探讨招标采购的数字化,以及如何借助大数据完善招标采购的制度非常有必要。因为所有制度性的变革,都是以它可以使用的技术为假设前提的,如果技术基础发生了变化,相关制度设计的思路也要随之进行调整。

比如,在此前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各方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认识是“招标采购操作电子化和无纸化的工具”,在相关法律法规未作修订的情况下,电子招投标系统只能将线下流程完全复刻到线上,很多可以通过技术简化审批、提升效率的环节未能改变,创新实践只能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还有,随着“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出现的平台建设和运营服务商在实务操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代为执行部分管理职责,但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近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与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关的规定,填补了电子化采购的制度空白。比如,在第八十八条增设了电子招投标系统开发建设和运营机构的法律责任。此外,还结合各地具体实践,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开标等环节,增加了与电子招投标有关的规定。

在互联网时代,技术更新迭代的速度极快,尽管监管部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立法程序繁复、耗时长,使得法律的滞后性问题较为凸显。为此,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必须保持好学的心态,关注和研究技术发展趋势,提前做好规划。

以大数据为引领 助力智能制造早日实现

新一代数字技术与生产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将促使不同行业的产品、生产组织方式、工作流程、业务模式产生颠覆性的转变,各地电子招投标系统积累的海量数据在工业4.0时代必将呈现更多的可能性。

在传统生产模式下,产品生产计划、指标参数等一般是由企业根据行业经验和市场预判作出的,通过“以产定销”的模式开展生产、经营和销售。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一旦预测失误,就会出现产品供大于求,导致大量库存积压、成本增加、资源浪费;或者供不应求,无法响应订单需求、供应链产能跟不上,对品牌产生伤害。

2017年8月,阿里巴巴集团启动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平台,率先在服装行业开始了新制造的探索。2020年9月16日,犀牛智造正式亮相,该平台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云、端、智、造融合的新制造体系,成为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按需生产、助力传统制造业提升竞争力的鲜活案例。

与犀牛智造类似,未来各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若能与生产销售平台实现对接,也可以帮助企业依据与招标采购相关的真实数据进行分析预测。用数据预测代替企业的主观预测,为企业赋予智慧大脑,实现从“以产定销”到“按需定销”、从“通用化生产”到“定制化生产”的转变,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采购结果与采购需求的匹配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此外,电子招投标系统是各方主体信息交汇的集中点,利用大数据技术,政府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项目分布、行业占比、企业竞争力等进行深度分析,直观了解各区域发展态势、市场开放程度、政策执行效果,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政策、整合资源,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因此,招标采购相关各方一定要重视和用好“大数据”这个“金手指”,抓住新机遇、培养新能动、打开新局面,推动招标采购在数字化大潮中驶向高质量发展的未来。

(作者系政采云有限公司政采业务部总经理,本文刊发于《中国招标》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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