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24 07:58: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李娜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

止,李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投资协议的

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

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本次合作将进一步加快

公司在高效单晶电池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高效电池产能的扩张,为公司

实现 N 型单晶电池技术的高效化、产能的规模化奠定基础,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

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

光伏产业的发展后劲,预计项目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简 历

  李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 年 4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务代表,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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