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 合规发展成非银行金融机构主题词

2021-02-23 09:53:22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新年伊始,与信托、租赁、消费金融、资产管理等行业相关的监管政策频频出台,拉开了“十四五”时期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大幕。

曾几何时,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因忽视监管、缺乏合规意识,积累了大量风险,导致行业乱象丛生,令自身的金融服务质效大打折扣。而年来,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持续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行业乱象得到整治,经营环境不断优化,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十四五”时期,在严监管态势下,合规将成为贯穿全局的主题,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未来发展带来更多积极的变化。

强化监管 夯实合规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决定了其监管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既是常态之举,更是系统工程。

银保监会日前出台《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消金评级办法》)。“十四五”开局之年,消费金融行业首次迎来监管评级管理,表明对其监管将进一步趋严。在需求侧改革增加消费的宏观背景下,对消费金融公司扶优惩劣,以规范业态带动服务实体,可以促进消费升级形成长远利好。

在非银行金融领域,首次迎来监管评级的不仅有消费金融公司,还有金融租赁公司。在《消金评级办法》出台的半年前,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金租评级办法》),为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分类监管、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华运金融租赁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租评级办法》的出台,将对行业形成正面引导,使整个行业经营更为透明,同时有助于金融租赁公司找准各自的管理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

至此,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建立起监管评级标准。

需要关注的是,不仅在评级这一环,“十四五”开局,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迎来了更为严峻且全面的合规考验。就信托公司而言,《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纷纷落地,力促整个信托行业加速回归本源,健康规范发展。此外,期紧锣密鼓出台的《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也将直接对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

响应监管 主动调整

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意味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将日益规范化,与此同时,也让从业机构更清晰地了解监管导向以及自身的不足之处,明确了只有满足监管要求、坚守合规经营、积极调整适应才能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行稳致远,进而有为。

金融租赁行业为例,在经历了十余年“井喷式”发展之后,在当前的竞争格局下,金租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同质化、类信贷化等现象,业务增长较为粗放,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金租评级办法》中的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方面内容,其中后两项的权重合计就达60%,突出了对金租公司风险管理和专业能力的重视,金租公司需以此为方向,明确战略目标,以强化风险管控为前提,提升专业化、特色化的经营能力。

“《金租评级办法》出台以来,公司按照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满足监管合规要求。”华运金融租赁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我们组织了各部门逐一对照评级要素开展自评,持续加强监管评级、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等政策的传达、培训。此外,还广泛讨论和征求建议,对微观操作层面的主观判断、客观佐证方式等问题进行研究,以更好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面对各项监管政策,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在积极行动,促合规、防风险,以调整适应新的监管环境。

可以看到,在《消金评级办法》的评级要素中,风险管理的权重占比最高达35%。同样面临评级考验的消金公司,也开始在夯实风险管理上下功夫,建设更为全面的风控体系,筑牢业务合规防火墙,而提升金融科技能力便是其中一个重要手段。

例如,捷信消费金融借助自身在金融科技上的创新,建立起金融科技多层次的安全防控体系,对贷前评估、贷中监测、贷后反馈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技术升级。同时,积极探索外部合作,通过加强跨台、跨行业合作等举措,实现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合规经营 稳健前行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各项监管新规落地实施的关键时期,也是各非银行金融机构深化创新转型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非银行金融机构将会迎来较长的规范调整期,严监管、防风险、促合规将贯穿始终。

捷信消费金融表示,在监管规则愈发清晰的趋势下,将继续发挥自身在合规和风控能力方面的龙头优势,助力消费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社会影响力较大并具有代表的信托行业而言,资管研究员袁吉伟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十四五”时期,资管行业监管政策将不断完善、成熟,尤其是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过往没有特别多可借鉴的经验,还在持续优化和完善中。

袁吉伟认为,信托公司需要走出过往非标业务的舒适圈,直面信托制度仍待完善、打破刚兑后的客户关系管理、市场竞争加大以及创新转型所产生的业绩波动等压力。同时,信托公司还需要发扬信托制度和信托文化,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需求为出发点,重塑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强化基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能力,实现由粗放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更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夯实受托文化和信任基础,展现出行业新的形象。

“十四五”时期,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立足自身定位,在将合规经营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基础上,把自身发展置于国家战略发展中,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抓住机遇,方能把握新趋势,获得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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