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月10日刊发《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42号(教育类37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指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为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回应举办者诉求,教育部对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持开放态度。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昨日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同意2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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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月10日刊发《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42号(教育类37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指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为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回应举办者诉求,教育部对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持开放态度。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昨日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同意2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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